《表7 官员变更对雾霾污染波动影响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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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变更与雾霾污染——来自地级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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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环境污染波动的大小反映政府掌控环境质量水平的能力(Sigman,2014)。本文进一步考察官员变更对雾霾污染波动的影响,估计结果见表7。可以发现,任一变更、书记变更、同时变更和稳健性的官员变更指标均显著推高雾霾污染的波动水平,而市长变更的影响则不显著。这意味着,地方政府领导人有能力控制本地雾霾污染,并且市委书记的掌控力和影响力要高于市长。前文虽然发现书记变更并不能显著影响雾霾污染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一地区的市委书记对该地环境不具有影响力。事实上,市委书记的权责往往能够覆盖市长的权责,即使市委书记不直接参与环境治理的具体政策实施,但是也会通过影响环保支出、地区经济转型等方式间接影响地区环境(张楠和卢洪友,2015)。本文的这一发现类似于黄寿峰(2017)的观点,即中国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环境政策显著影响本地的雾霾波动性,并选择反映自身偏好和利益的环境质量水平。结合上文结论可以推测出,市委书记的影响力要大于市长,但其工作重心主要集中于党务、人事安排和统筹地方全局性事务,而市长则负责具体性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