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双层经营制确立、稳定与完善的政策法律演进》

《表2 双层经营制确立、稳定与完善的政策法律演进》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新中国70年农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变迁与政策启示》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需要说明的是,多层经营制是双层经营制的创新与完善,是在双层经营基础上,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的产物。以上内容来自笔者根据中央公开文件整理。

首先是1978~1993年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的形成时期。1979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把“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改为“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正是这一改动,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看到了制度创新的希望。到1979年底,全国包产到户的比重已经达到9%。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正式承认了“双包”责任制的合法性,这个文件还初步阐述了“统一经营”中“统”的内涵(详见表2)。1983~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统”和“分”的内涵作了越来越明确的界定。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把这一体制正式表述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出“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群众要求努力去办”。1993年3月《宪法》修正案正式把这一体制纳入宪法。同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农业法》,第五条指出:“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至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