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制度变迁视角下农业经营体制的4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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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农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变迁与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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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来自笔者总结。

第三,生产关系调整能否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决定制度变迁能否可持续的关键前提。本文第三部分的理论分析指出,行为主体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是决定制度变迁能否发生的前置条件,家庭经营到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到双层经营以及双层经营到多层经营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均验证了此理论命题(详见表5),即为命题3提供了大量事实。但是,理论分析没有给出新制度、新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从几次制度变迁的全程看,有如下规律:早期的家庭经营到合作经营,由于当时农业生产工具不足、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形成的共用生产资料、帮工等初级合作形式的生产关系,完全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集体经营到双层经营,因当时的生产水平无法科学地实施生产计划控制、信息处理成本高、劳动监督成本高以及较难调动生产积极性(Lin,1993;罗必良,2014),简单地把生产资料合并起来,把劳动者组合在一起,违反了狭义农业劳动组织(6)规模随着生产力发展而渐成主导的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陈华山,1992),因此集体经营最终走向了末路;双层经营到多层经营,随着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技术等生产能力的提升,并且能够支撑订单农业、托管农业、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等新的生产模式,因而当前这些新的生产形态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这些鲜活事例从正反两个视角再次指出,生产关系调整至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决定新制度能否可持续的关键;违背此规律,即使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制度形态,也很难有发展生命力。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组织形式和结构的演变历程,实际上就是以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演变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