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药品定价模式下各主体的利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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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的利益逻辑——以药品医保支付价改革为例》
基于以上假设,采用医保支付价前后,各个主体的利益变化如下表1所示。由此可以看出,采用医保支付价后,对各个主体利益的影响差异很大。
图表编号 | XD008699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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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张录法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