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代表性城市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能力机制供给概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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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绩效评估:框架与应用——以6个特大城市全口径改革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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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能力:A.预算相关委员会的主任具有较明显的财经专业背景;B.重视发挥人大内部各委员会的合力作用;C.专家/财政预算审查小组;D.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引入;E.较为重视借用审计力量。*监督方式/机制:a.视察/专题调研;b.询问;c.专题询问;d.质询;e.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f.定问题

当前情形下,代表性城市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能力机制供给呈现出多元化和不均衡的特征,其中深圳、广州较为良好,杭州、郑州较弱(见表2)。从主要审查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规格来看,北京、上海、郑州设立的预算工作委员会都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杭州市的做法是在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下面设了预算审查办公室,有的地方是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这种制度安排与新时期日益增多的预决算审查监督担子是不匹配的,有的受访者甚至认为“我们的预工委其实是给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打工的,是它的办事机构”(3)。深圳市和广州市主要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机构都是专门委员会,规格较高。其中,深圳市的计划预算委员会是由计划预算审查工作会升格而来,后者成立于1995年,是全国最早的。1999年全国推行预算改革后各地纷纷成立预算工作委员会,而深圳的预工委在2000年由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内设工作机构升格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人大代表,并且由全体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广州市人大在2013年《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议案的说明》中着重指出新时期设立预算委员会的必要性:“由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财政经济委员会及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联系的部门较多,工作范围较宽,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存在覆盖面不全、专业性不强、经常性不够等问题。特别是面对公共财政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公开程度逐步提高的新形势,目前的预算监督工作体制的不适应越来越明显。为了更好地履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的审查、批准和监督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预算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能体现国家和全市人民的利益,并使批准的预算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需要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按照需要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