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Z值;*表示10%的显著性水平,**表示5%的显著性水平,***表示1%的显著性水平。
在上文的实证研究中,违规公司和非违规公司样本按1∶1的比例进行配对检验。在此,我们对违规公司和非违规公司样本按1∶3的比例重新配对检验,相关分析结果见表6。从中可以看出,主要变量的回归结果并未发生改变。
图表编号 | XD008466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刘振杰、顾亮、李维安 |
绘制单位 | 天津财经大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财经大学、南开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