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权利诉求在司法上实现的典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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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性刑事案件中的权利诉求及其实现——以《南方周末》评选的78个影响性刑事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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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性刑事案件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权利在司法个案中的实现,本文研究的样本案件之外的,《南方周末》各年度评选的影响性诉讼(非刑事案件)也同样表明了这一基本趋势。例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案、高某诉用工方乙肝歧视案,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得到进一步强调。福建农民环境污染诉讼、自然之友环境诉讼、泰州环境公益诉讼、首例雾霾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进一步将公民权利诉求拓展至更为间接的环境权。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社会抚养费公开案,进一步扩张了公众的知情权。部分非刑事案件,直面公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如杜宝良巨额罚单案、四家防伪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垄断案、钓鱼执法案、陕西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非独抢生被处罚案,对公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上并不明确的权利,在个案中也得以实现或者提出了相应的权利主张,如赵C姓名权案、北雁云依姓名权案、同性婚姻登记案、陈超诉专车处罚不当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蒋某某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案等。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胜诉率增多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对公权力的约束与限制已经成为趋势。有学者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实证考察得出结论:“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的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只要当事人的诉权能够得到法律和司法的充分保护,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仍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