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权力关系分类视野下的学生自评类型比较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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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学生自评——基于国外学生自评类型研究的整体性范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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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学生自评未充分考虑教师反馈和同伴反馈的作用”这一问题,塔拉斯(Taras)开展了相应研究并发现,当学生自评中同时存在教师反馈和学生反馈时,师生之间的权力关系问题就产生了。在传统意义上,评估被视为教师的“特权”,学生作为评估主体的地位长期被悬置或遮蔽。美国学者伯恩斯(Burns)指出,权力的必备条件之一是资源。[9]教师拥有专业知识、评估经验等方面的丰富资源,因而在评估领域“位高权重”。学生要与教师共享评估权力,就需要获得与评估任务相关的资源,如评估标准和评估技能等。而且,课堂中的权力支配与控制主要通过“话语”发挥作用。[10]因此,学生自评中师生之间的权力共享,核心在于有效的讨论和对话,其关键是产生及时、全面、优质的反馈。换言之,评估中的权力共享,是指学生、教师及同伴都拥有相应的评估资源,能充分参与到评估过程中,就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等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塔拉斯根据师生之间权力共享由低到高的程度,将学生自评分为较低、中等和较高三个水平,具体包括标准模式、学习契约设计模式、自我评分模式、健全标准模式与整合模式(详见表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