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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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洗钱风险监测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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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陆续出台,经历了一系列的完善和修订。2010年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文件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对于进行中的交易或者客户准备开展的交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2016年12月28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称“3号令”)正式发布,2017年一系列3号令的配套实施文件陆续出台(详见表1),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行为,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