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治理”成为“理论”应该具备的完整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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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中国诉求及当前国内治理研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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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体系”揭示的规律体系要真正成为改造社会的动力,还需要将其工具化。实际上,理论的工具化才是它生命力的体现。治理要从一种研究潮流跃升为一种有效、有持续生命力的理论,就必须将其工具化、操作化,这是中国对治理的精确化、落地化的诉求。治理理论的工具必须展现社会工具的基本属性,具备基本的环节。一般而言,它至少应该具备“治理主题界定→治理主体确定→政府角色判定→自组织机构建立→资源获取→问题解决→治理绩效评价→检视成效,改进问题”这些基本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一个单次性、串联式的“链式工具”,从第一个环节到最后一个环节,将治理理论落实到了“社会工程”的技术层面,使得治理理论能够“转动起来”,并因之解决各类社会治理问题。这种“链式工具”一个流程实施结束,意味着一个单次性治理问题的解决,若该治理问题属于长远性、持续性的,这个“链式工具”还可以循环起来(见表2):在特定的治理周期内(比如T1)的“检视成效,改进缺陷”阶段,可以将各类问题反馈到治理目标与治理任务中去,以便在新的治理周期(T2阶段)内,治理活动在新的更高的绩效起点上展开,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治理绩效逐渐周期性改进的“绩效改进斜坡”,这类似于戴明循环中的“质量改进斜坡”,这就将“链式工具”变成了一个“环式工具”,一个周期性循环改进绩效,以便最终解决问题的工具。从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发展性而言,治理理论体系还需要不断接受实践检验,逐步更新那些与时代不相宜、与管理情境不相宜的地方,使其不堕入经验主义、本本主义泥淖,体现它的发展性。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不断总结治理工具在不同的治理现实案例中的差异性,寻找这些差异的各类诱因,排除偶然性因素,找寻规律性因素,同时检视这些规律是否能够被当前的理论所解释,若不能纳入当前的理论体系,就需要发展治理理论,推陈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