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0 7 平均基准加成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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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展太阳能发电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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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自行整理的研究数据)

本节4.2「差别费率」验证与评估,分别以「历年取最优」及「逐年累积日射量」,验证现行差别费率加成制度,发现加成后「苗栗」为全台最高县市,且高出最低「基隆」比率为1.35倍。且台东、南投及屏东都低于加成平均值,如此不仅未能平衡南北发展,却造成各县市不均衡设置,是另一种电力资源的浪费,更违反公平性而造成反淘汰现象。因此本研究特别提出「逐年平均基准」加成制度,依据能源局、台电等网络数据搜寻,依据2011、2013、2014年台湾各地平均发电时间,取其最优数据做为计算基础,以排除当年变异事件的影响因素。计算出全台总平均发电时间为3.186小时,并以此「加一成」作为本岛加成后目标值为3.50小时。同时考虑离岛设置成本较高,特以「加二成」作为离岛加成后目标值为3.82小时。经由本研究加成基准目标试算,除了离岛澎湖、金门及连江外,本岛最优仍是中南部七县市,依序为台南、彰化、高雄、云林及嘉义等,而且平均发电时间是3.56小时,远高于本岛加成后目标值3.50小时。其中苗栗调为5.7%、中南部台东、南投及屏东分别加成12.5、11.8、6.4%。其中离岛平均加成11.8%,低于现行15%。本岛各县市差别加成为5.7~42.3%,平均加成费率21.4%。如表0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