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0 1 4 年中国与OECD国家财政支出结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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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主体关系分析——政府、企业与风险市场》
数据来源:根据OECD网站整理。
在公共财政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公共财政能否承受实时和全程监管所必须支付的高昂信息成本是值得商榷的。首先,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决定着政府难以承担实时和全程监管所必须支付的高昂信息成本。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除了要担负公共安全职责外,还要履行多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如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等。在公共财政资源稀缺的条件下,政府若要履行好诸多公共服务职能,就必须对稀缺的公共财政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若在公共安全方面过多地配置资源,则必然挤占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所应该投入的资源,进而导致其他方面的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和服务质量下降。其次,投入在公共安全方面的公共财政资源也需要合理配置,同样不能够全部用来解决危险化学品所产生的公共安全问题。单就政府履行公共安全职责而言,其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管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若将过多的资源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则必然导致其他方面的公共安全监管缺乏资源。最后,从我国与OECD国家财政支出的结构看,公共安全支出也缺乏提升的空间。我国公共安全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不仅高于所有的OECD国家,而且比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公共安全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要高出许多,甚至两倍以上,见表1。虽然我国公共安全支出并不低,但监管人员配备依然不充分。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涉及环境与健康问题,本该环保部门主管,而环境健康管理在环保系统内十分边缘化。在中国环保部,环境健康管理部门虽是处级单位,但只有半个人负责管理环境与健康问题,因为此人还要负责气候变化的应对工作。至于地方环保机构,则基本上没有设置环境健康管理部门[8]。
图表编号 | XD007734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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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吴练达、项襄、徐小川 |
绘制单位 |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