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欧洲国家采样单元内土壤污染物的采样策略》
注:数据来源见Theocharopoulos等[5]。
以欧洲国家为例(表1),瑞士的土壤污染物采样单元定义取决于土壤、土地利用、筛查、采样站点的相关性,卢森堡的采样单元定义取决于土地利用、历史背景、筛查,而荷兰的采样单元定义考虑土壤、土地利用、历史背景、地形水文条件、筛查、采样点的相关性。根据不同定义确定的采样单元面积并不相同,从瑞士的100 m2到卢森堡/葡萄牙/奥地利的10000 m2,进而决定了采样密度从瑞士1 600个/hm2到荷兰的2~3个/hm2,采样数目从卢森堡的每公顷面积内采样2~5个到瑞士每公顷面积内采样1 600个。Wagner等[6]也选取了来自不同欧洲国家的15个参与者分别制定土壤污染物的采样策略,确定采样单元的准则或只依据土地利用,或同时考虑土壤状况及土地利用情况。以在6 100 m2区域内确定土壤污染物的采样数目为例,欧洲国家的不同参与者基于不同准则最终确定的混合采样数目从4个到16个。
图表编号 | XD0012153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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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黄亚捷、李菊梅、马义兵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环境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