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不同部门采样单元内土壤污染物的采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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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重金属调查采样数目的确定方法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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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G为正方形网格调查点间距,m;A为场地敏感环境区域的最小面积,m2;C为置信度水平。

比较中国不同部门(如环保、农业及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壤污染物的采样策略,结果发现不同部门之间确定土壤污染物的采样单元及采样数目相差很大(表2)。例如,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确定农田土壤污染物的采样策略,需在每个采样单元内设置3~7个采样区,并要求单个采样单元面积为40 000 m2;依据《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2)确定污水灌溉农产品生产区的土壤污染物采样标准,要求在每个采样单元布设10~12个采样点。中国不同部门(如环保、农业及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的采样单元定义或确定准则不同,可能会造成不同土壤调查过程中所确定的重金属采样数目不具有可比性。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在同一变异系数及精度要求下所确定的土壤重金属采样数目有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