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细分处罚类型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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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族企业违规的同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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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5

我们依据CSMAR数据库中监管机构的八种处罚方式(批评、警告、谴责、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取消营业许可(责令关闭)、市场禁入、其他)对违规样本进行了分组,以检验在不同处罚类型中系族企业违规同群效应的差异。由于“批评”属于处罚方式中最轻的一种类型,而“市场禁入”属于处罚方式中最重的一种类型,因此借鉴潘红波和周颖(2018)[36]的研究,我们采用的分组方法是:当监管机构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只存在“批评”或“警告”这两种类型时,我们认为该处罚情节较轻,将其划分为轻微处罚组(Light),否则划分为严重处罚组(Heavy)。相应的本公司违规变量和其他公司违规变量分别为Violation_Lighti,t-1(Violation_Heavyi,t-1)和Other_Vio_Lighti,t(Other_Vio_Heavyi,t)。表11的检验结果显示,其他公司违规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正。结合Suest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两种违规类型中其他成员公司违规对公司本身违规的影响并无显著差异,表明无论是在轻微处罚类违规还是在严重处罚类违规中,系族企业均存在违规同群效应,进一步支持了假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