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竞争指导思想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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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竞争到公平竞争:竞争理念和竞争法理念的衍变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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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阶段划分是基于我国对市场配置资源优势的深化认识而展开的。各个阶段的竞争指导思想,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反映,并决定了主导的竞争理念。在第一阶段,党的十二大和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发展“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与之对应,此阶段主导竞争理念是不排斥竞争,要求政府处理好竞争中的消极现象和违法行为。在第二阶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经济体制进行调整,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四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竞争机制的作用有所提升。对应的主导竞争理念为自由竞争理念,倡导发挥自由竞争作用,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功能配置资源。在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竞争方面,明确指出要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实现公平竞争。在第四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结经验,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标志着竞争指导思想进入一个新阶段,公平竞争理念的重要性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