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4~2007年期间的房地产泡沫程度表》

《表2 2004~2007年期间的房地产泡沫程度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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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房地产泡沫程度评价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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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可知,我国35座大中城市中大部分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房地产泡沫,其中有几点情况值得注意。第一,2004~2007年该35个城市泡沫标准值的绝对值逐年递减,这说明在这4年间,上述城市的房地产泡沫程度呈现恶化态势。第二,沈阳和兰州两座城市在2004年和2005年的房地产泡沫度高居前列。这是因为这两座城市的房屋空置率和房价收入比均高于其他城市。经分析认为,较高的商品房空置率主要是由于商品房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相对较低的居民收入水平难以承担较高的商品房价格。这也直接导致了房价收入比居高不下。兰州和沈阳的商品房价格虽然远低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但由于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对应的房地产泡沫程度却更高。第三,表2中只有石家庄、长沙、呼和浩特、西宁等城市的房地产泡沫程度接近标准值1,说明只有这几个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位于相对合理安全的区间。第四,综合分析表2中的35个城市,可以发现,我国房地产泡沫程度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趋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房地产泡沫程度普遍低于经济发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