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创业投资机构持有时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表7 创业投资机构持有时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稳健性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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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机构持有时间对被投企业创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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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稳健标准误差;“***”“**”和“*”分别表示p<0.01,p<0.05和p<0.1。

根据我国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则,VC作为公司上市前的参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会受到首次公开上市锁定期的限制,即VC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自被投公司上市起1年或者3年才可以进行转让。在中国的特殊背景下,VC对上市公司的持有时间可能受到锁定期因素的影响,本文筛选出VC持有时间大于36个月的样本,并将这些样本的持有月数同时减去36(3年所对应的月份数)作为新持有时间,以考察创业投资机构在锁定期外的持有时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从表7结果可以看出,持有月数大于36个月的观测值有123个,新持有月数(等于持有月数减去36)对企业的创新投入依然具有正向的显著作用(b=0.037,p<0.01),进一步验证了随着VC对上市公司持有时间的增长,上市公司创新投入水平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