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有灶头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
针对有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参照国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9]的相关划分原则与要求,根据基准灶头数划分其规模大小,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餐饮服务单位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划分参数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543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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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孔德芳、陈涛、孙鹏、梁亦欣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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