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有灶头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

《表1 有灶头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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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指示污染物筛选及其防治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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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参照国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9]的相关划分原则与要求,根据基准灶头数划分其规模大小,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餐饮服务单位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划分参数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