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无灶头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
注:就餐座位>250座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增加50个座位视为增加1个基准灶头数。
对于无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按经营场所就餐座位数量折算基准灶头数,再进行规模划分。划分参数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543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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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孔德芳、陈涛、孙鹏、梁亦欣 |
绘制单位 | 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