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美具有不同的数字贸易规则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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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数字贸易博弈及我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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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Meltzer Joshua.Maximizing the Opportunities of the Internet for International Trade[J].Socia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2016。

概括而言,由于美国的比较优势是数字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无疑会重点引入与数据流动、知识产权等相关的内容,着力推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存储设备以及数字技术非强制本地化”“保证网络自由接入”等有助于促进数字服务输出的相关规则。我国的比较优势是基于互联网从事的货物贸易,因此,会更加关注能促进跨境货物贸易便利化、强化微观主体从事跨境电商信心等的相关规则(见表2)。如,“低价值货物免关税”“完善法律及金融支付机制”“构建跨境电商争端解决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