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代际孵化器的价值主张与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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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代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绩效差异比较——基于广东省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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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承办主体呈现多样化,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校、投资机构等纷纷承办孵化器。而承办主体往往会由于自身建设条件和商业经验的差异,形成不同的价值主张与功能定位。以往研究[5,17]根据孵化器与在孵企业之间服务过程中互动方式的不同将孵化器分为四个类型,第一个是被动的环境介入,即仅提供物理空间与基础实施;第二个是阶段性回应式,即根据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相应服务;第三个是阶段性持续给予,即主动搜寻企业面临难题,提供咨询与中介等服务;第四个是持续性主动投入,即孵化器和在孵企业成为合作关系,双方具有强烈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梳理我国孵化器三十周年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本文参考Bruneel等[1]的研究,结合我国孵化器的现实发展情况,按照孵化器承办的不同价值主张和功能定位,将孵化器分为四个代际(见表1):专注于房屋及物业服务、工商及行政服务的第一代孵化器,即孵化器扮演“房东”角色;专注于创业咨询、中介服务、技术支撑服务的第二代孵化器,即孵化器扮演“中介者”角色;专注于网络化服务、投融资服务的第三代孵化器,即孵化器扮演“导师和保姆”角色;以及专注于股权投资服务的第四代孵化器,即孵化器扮演“股东”角色。过去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孵化器从一开始以政府为主导,提供场地空间出租的第一代孵化器,繁衍出以“无偿创业服务、风投、以租转投”等形式并依靠主动投资收益盈利的第二、三、四代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