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样本高校章程学术委员会学术性事务的管理权限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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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权力—行动:大学内部治理中的教授治学——基于高校章程的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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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学术委员会对哪些学术性事务做出规定的194篇高校章程中,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在相应的学术性事务上学术委员会享有何种尺度的管理权限和具体行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章程中规定得非常笼统和模糊,仅用“学术委员会在以下事务中享有指导、咨询、建议、审议、决策的权力”类似的一句话予以表述;另一类则是没有将某一类或某几类事务纳入学术委员会可以参与的学术性事务范畴之中。表8集中反映了不同学术性事务上学术委员会不同的管理权限尺度,在做出明确规定的样本高校章程中对比后可以看出:(1)高校之间在同一类学术性事务上学术委员会的管理权限是不一致的,有的高校学术委员会管理权限大,有的高校学术委员会管理权限小;(2)固定住管理权限看事务,学术委员会享有决策权的事务较多的是学术评价类事务(146篇)、学术道德类事务(143篇)和职称职务类事务(96篇),享有审议权的事务较多的是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类事务(104篇)和学术机构设置类事务(74篇),享有建议权的事务较多的是学校发展规划类事务(103篇),享有咨询权的事务普遍较少,基本上分布在其他三类管理权限尺度上;(3)固定住事务看管理权限,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发展规划类事务上享有建议权的最多(53.1%),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类事务、学术机构设置类事务、学术交流类事务上享有审议权上享有审议权的最多,所占比例分别为53.6%、38.1%、30.9%,在学术评价类事务、学术道德类事务、职称职务类事务、分委员会与基层学术组织类事务、人才培养类事务、人才引进类事务、学位授予类事务、学术经费类事务上享有决策权的最多,所占比例依次分别为75.3%、73.7%、49.5%、43.8%、40.7%、38.1%、35.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