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各水平深度条款对出口经济体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的影响》

《表2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各水平深度条款对出口经济体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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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协定的水平深度对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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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的数值是t统计量;***、*分别表示1%、10%显著水平;回归时包括了出口方—年度虚拟变量和进口伙伴方—年度虚拟变量,即引力模型中的μit和υjt。

为了降低区域贸易协定变量的估计值受内生性偏误的影响,本文实证回归时在模型中纳入了国家—时间固定效应项。表2给出了区域贸易协定中各水平深度指数对出口经济体全球价值链参与程度影响的回归结果。第(1)、(2)列的主要解释变量是区域贸易协定的“总深度”指数变量(Totaldepth)和“总深度”法律有效指数变量(Totaldepth_le),其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区域贸易协定中条款的总水平深度提高对出口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向垂直专业化参与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第(3)、(4)列的主要解释变量是区域贸易协定的“WTO+深度”指数(ACdepth)、“WTO-X深度”指数以及“WTO+深度”法律有效指数(ACdepth_le)、“WTO-X深度”法律有效指数(Xdepth_le),其中,“WTO+深度”指数(ACdepth)与“WTO+深度”法律有效指数(ACdepth_le)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区域贸易协定中“WTO+”条款的水平深度提高对出口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向垂直专业化参与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WTO-X深度”指数(Xdepth)与“WTO-X深度”法律有效指数(Xdepth_le)的回归系数在统计上均不显著,因此“WTO-X深度”条款的水平深度提高对出口经济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前向垂直专业化参与率没有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