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量化分析结果:自由贸易协定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条款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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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条款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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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基于相关FTA文本计算得到。

从表1的统计结果看,各FTA在条款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发达国家的条款数量普遍多于发展中国家。其中,与新加坡和韩国签订的协定中条款最全面,达到15条,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次之,分别为14条和13条,与巴基斯坦签订的协定中条款数量最少;与新西兰签订的协定中条款字数最多,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次之,冰岛和巴基斯坦的条款字数较少。可见,我国与新西兰、新加坡和韩国签订的FTA中TBT条款覆盖面较广,条款规则较具体,与巴基斯坦签订的FTA中涉及TBT条款较少,对条款内容的解释也不够详细。在条款深度上,我国FTA中的TBT条款与TPP/TBT相似度普遍较低,均在30%以下,其中新西兰的条款相似度最高,为29.95%,智利和秘鲁虽然为发展中国家,条款数量和字数较少,但与TPP/TBT的相似度较高。可见,我国签订的FTA中TBT条款在合作深度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条款深度与广度之间存在一定独立性,综合考虑两方面的指标能够全面衡量文本之间的异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