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总体样本回归结果:区域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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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协定的条款深度对增加值贸易关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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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下的统计显著性,固定效应包含国别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括号中数值为标准误,下表同。

表2显示,在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国家(或地区)缔结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条款总深度、“WTO+”条款深度以及“WTO-X”条款深度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从系数大小看,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回归系数最大,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次之,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最小。可能的解释是,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发达国家在关税、非关税壁垒、服务业开放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较高程度的开放,发达国家之间缔结的区域贸易协定对各自生产布局和贸易的边际影响已经不大。相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壁垒仍然很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不足,区域贸易协定的深度化能够有效降低关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提高市场准入,Cheong(2015)研究发现,区域贸易协定存在“发展中邻国溢价”,发展中国家签订协定后的贸易规模是与工业化国家合作的2.5倍。此外,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谈判时,由于发达国家拥有更多的话语解释权,议价能力的不对称性导致经济实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受到经济实力较强的发达国家的压力,发展中国家会在内容条款上做出一定的让步(Perroni和Whalley,2000),因此,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系数小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