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涉及的金融业态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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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及统计框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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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世纪80年代金融业准入条件放松,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数量急剧增加,金融业呈现过度竞争局面,金融机构效益逐年下滑。加之受2000年台湾政局不稳、全球股市低迷、资金外流等因素冲击,岛内股票、房产等银行业的大宗担保品贬值明显。为避免金融危机爆发,台湾地区启动了以冲销呆账、改善金融机构体质为重点的“一次金改”,并通过了“金融机构合并法”(1)及以“金融控股公司法”为核心的“金融六法”(2),从而正式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金融控股公司法”出台后两年内,台湾地区共成立了14家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总体逾放比(3)由2001年末的8.16%逐年下降至2004年末的3.12%,改革成效显著。但是,岛内银行业资本充足率仍然偏低,银行业盈利状况依旧欠佳且经营缺乏创新。因此,2004年台湾地区启动了旨在提高金控公司市场集中度、降低公股比例的“二次金改”,从而掀起新一轮的金融业扩张整并浪潮。但由于政商关系不当,并购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与利益输送,存在以小吃大、官股稀释的现象。至此,台湾地区形成了16家金控公司,其中15家为民营主导。从主体金融机构业别分类看,以银行为核心企业的有10家,以保险公司为核心企业的有3家,以证券(票券)公司为核心企业的有3家(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