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重新分组后按照QFII重仓分组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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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制度改革与中国上市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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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在10%、5%、1%精确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F-Statistics表示邹至庄检验的结果。

在工具变量模型中,在低持股组中,Reform1CFLOWit和Reform2CFLOWit前的系数均不显著。Reform3CFLOWit和Reform4CFLOWit前的系数为-0.046和-0.059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在高持股组中,Reform1CFOWit和Reform2CFLOWit前的系数分别为-0.165和-0.212,前者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后者在1%的显性水平下显著;Reform3CFLOWit和Reform4CFLOWit前的系数分别为-0.227和-0.275,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明显,无论从显著性水平上还是从数值大小上,后一组均比前一组显著。此外,根据邹至庄检验的结果,F统计量的值为6.620,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证明相较于QFII轻仓股,QFII制度对QFII重仓股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改善程度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