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民营大股东与民营资本入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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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入股与银行绩效改进——基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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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

为检验假说2,考察民营大股东对城商行绩效的影响,本文对模型(4)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表5列(1)和列(2)结果表明,如果以5%持股比例界定民营大股东,那么单一民营大股东组和散沙组的民营持股比例对ROA的影响都不明显,而多重民营大股东组的民营股东持股比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提高了城商行的经营绩效。以10%持股比例界定民营大股东,则多重民营大股东组的民营股东持股比例对经营绩效的正向影响最大、单一民营股东组次之、散沙组最小且显著性最低。表5实证结果支持了民营大股东的重要性,表明简单的股权多元化并不一定能提高城商行的经营绩效,要注重引入民营大股东,发挥其股权制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