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民营资本吸纳效果(To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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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与市场活力——中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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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是标准误,在省级层面聚类;***p<0.01,**p<0.05,*p<0.1;回归中控制了表3中的所有控制变量。

PPP模式的本意是公共私营合作伙伴关系,但中国相关政策文件将PPP模式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其中,社会资本包括较大比例的国有资本。为了进一步检验项目特征对民营资本进入效果的影响,本文根据项目社会资本方的名称匹配社会资本方的所有制形式。(1)在有社会资本出资信息的项目中,民营资本占比不为0的项目仅有53%。这意味着将近一半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是国有资本。由于民营资本占比的取值有将近一半的观测值为0,本文采用Tobit回归检验项目特征对民营资本占比的影响。表6在表3的基础上将被解释变量换为民营社会资本占比,并控制了表3的全部控制变量。结果显示,项目所有权哑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而政府付费及审批耗时变量的系数不显著。这说明,民营资本对能否获得项目的所有权更为关注。在本文的数据库中,民营资本占比的均值为42%。民营资本方能够获得所有权的项目,相比于不能获得所有权的项目,民营资本占比约高43个百分点,相当于民营资本占比均值的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