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互联网资本影响民营企业创新行为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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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资本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企业创新驱动路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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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的是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小括号内是相应变量的z统计量。

为弱化个体异质性可能带来的估计偏差,本文在实证过程中均采用了标准误的稳健估计量。此外,考虑到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Fisman和Svensson(2007)构建工具变量的思路,采用互联网资本在行业层面的平均值作为企业互联网资本的工具变量。表3汇总的是互联网资本对企业创新行为的IV-Probit模型和IV-Tobit模型估计结果。结果显示,互联网资本(Net)的估计系数在所有模型中均为正值,且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企业通过对互联网的接入和使用而形成并积累的互联网资本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的创新倾向和程度,即互联网资本发挥了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的积极效应。因此,本文的研究假设1得到佐证。为了进一步明晰互联网资本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的机制,本文参照张峰等(2016)的做法,将创新模式划分为独立创新、合作创新和模仿创新(1),分别考察互联网资本等变量对三种创新模式的影响。由于三种创新模式的指标均为0-1二元选择变量,因此本文采用IV-Probit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相应的估计结果汇总为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互联网资本(Net)的估计系数在所有模型中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互联网资本能够显著提升民营企业开展独立创新、合作创新和模仿创新的概率,进而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