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表5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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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影响:资金补偿还是制度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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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为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考虑到生态环境越差的地方,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效率低下导致的结果。这样,具有无条件特征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可能产生“支出偏向”,即地方政府获得这类转移支付资金越多将越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为了体现各地保护生态环境效率高低可能带来的异质性,我们按照综合水质高低将各省份划分为“环境保护重视组”(Dum=0)和“环境保护忽视组”(Dum=1)(2)进行对比检验。表5中第(1)列和第(2)列报告了不同地方政府行为偏好的异质性检验结果,两列中三变量交互项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生态环境原始禀赋越差的地区,无论是提高地方环境保护支出占比还是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均不利于生态环境改善,一个关键的因素是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本身就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该实证结论进一步支撑了本文得出的观点,即地方政府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动机是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只有通过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激励和引导地方政府转变原有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才能使该项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发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