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享受生态转移支付县 (市) 数目》

《表2 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享受生态转移支付县 (市) 数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生态环境治理、经济发展与公共服务供给——来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转移支付的准实验证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数据来源:财政部、环保部信息公开申请,《中国环境年鉴》。

本文实证研究样本以全国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分析单位,重点评估生态功能区制度和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及其差异。《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于2010年开始实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如表2所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行政区的数目相对较为稳定,到2016年增加至676个,享受生态转移支付的县级行政区数目一直处于逐步增加趋势,从2008年的221个县(市、区)逐步增加到2011年的466个,再到2016年的556个,增加了1.5倍。根据是否纳入“生态功能区”和是否享受“生态转移支付”为标准,我们将样本划分为3组:重点生态功能区组、享受生态转移支付组、既为生态功能区也享受生态转移支付组,其中,还发现,重点生态功能区中未享受生态转移支付的县级行政区数量从2008年的237个下降至2010年的12个,2011年之后,基本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级行政区均享受了生态转移支付,同时,享受生态转移支付的县级行政区中还有一部分县并未纳入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从2010年的23个增至2012年的56个,再到2015年的102个。由于生态功能区的激励约束主要来自于行政和政治上,而生态转移支付的激励约束主要来自于经济方面,因此,通过对上述分组比较,可以进一步考察“以政治激励为主”、“以经济激励为主”和“兼顾政治激励和经济激励”3种激励方式的差异,三者的效应差异为识别政治考核和经济激励的作用强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