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7 薪酬负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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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芜存菁:劳动保护与企业创新——基于边际劳动生产率视角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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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数值为经过省份-行业层面标准误调整后的t值;限于篇幅,仅报告三重交乘项的估计结果。

依据唐荣等[29]的分析,我们从市场竞争这一机制,展开对劳动保护与企业创新关系的检验。市场竞争用行业赫尔芬达指数HHI代理,HHI越大,表示市场竞争程度越低,反之则越高。表15显示,无论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G_lp×Law×HHI的系数均为负值,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行业竞争程度越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就越显著抑制低劳动生产率企业的创新,这种效应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均存在,但在国有企业更显著。因为市场竞争程度低使得低劳动生产率的企业高估竞争优势,安于现状,从而不再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参与创新研发。所以,在市场竞争程度越低时,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虽有市场垄断地位,但有着生存危机感,因此其创新的动力相对更大,《劳动合同法》对其创新抑制作用较小。这验证了假设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