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用途标准摘录——零售商业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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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教学的探索性改革——以《广州人民南城市更新片区形态条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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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表示许可用途;“CUP”表示有条件许可;“(2)”表示只允许作为垂直混合项目的一部分,上面部分楼宇作为居住用途。

旧城的特色和活力在于用途的复合与叠加,下铺上居是典型的功能混合形式,为了活化已渐衰落的房子,成功的经验往往是重新注入文创、餐饮、展览、民宿等不同类型的用途。某宗地的建筑在具体更新时适合转变为何种用途通常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规划可以将不兼容的用途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排除在外。因此,形态条例中的用途管控并非试图去定义每一个地块的功能,相反,它可以指导每个形态分区的用途更新,鼓励用途的混合与兼容。用途标准的核心是用途管理矩阵表,横轴为12个形态分区(开放空间分区除外),纵轴为土地用途类型,矩阵中的每一格标识了该用途在相应分区中的规划许可类型。其中“P”代表了直接许可,业主可以直接申请建筑工程许可和工商执照。“CUP”代表有条件许可,业主需要到规划部门申领用途转变的条件,方可申请工程许可。“-”代表了该用途不允许在该形态分区中出现(表2)。其中,在高架骑楼风貌控制区(GJ)、滨江商业更新区(BJ)、洋楼商贸更新区(YL)、骑楼商贸更新区(QL)首层必须用作零售商业服务,二层可以混合居住、办公、文化等功能。用途标准中还包括了一些基本的开发控制条例,例如,当相近或兼容的用途在矩阵表中没有出现时,申请人可以到规划部门咨询,由指定技术人员决定是否允许;临时和附属性用途的使用条件;典型的用途如零售商业、手工业、仓储等的开发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