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法条的技术与法律的方法之对应关系》

《表1:法条的技术与法律的方法之对应关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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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的理论:原理、技术与方法——以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第三章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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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知,由“准用”与“适用”引发相同或相异与相似之间的争议,最终将在实际的法律适用领域爆发或面临选择。波斯纳在嘲讽三段论式的类比推理时举了一个例子:某位财产法律师声称石油和天然气类似于野兔、鹿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他实际是认为处理这些野生动物产权问题的规则(“捕获规则”)只是更为普遍地涵盖了石油和天然气的规则的一个例证,这个更普遍的规则就是对流动资源只有实际占有时才拥有产权。(22)面对波斯纳的例子,有人可能反驳说,通过考虑规范目的即可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什么是“规范目的”?这是一个千人千面的意见,虽然大体上能获得共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它所具有的局限性。而这也正是“准用”与“适用”这两个法条技术所面临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