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产权性质的影响: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增加了代理成本》
注:括号中为稳健调整t统计量。***、**、*分别表示通过1%、5%、10%的显著性检验。经验P值用于检验组间系数差异,通过SUR检验得到,表格中列示的为P值。
国企和民企在组织治理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皆存在很大的差异[2],这使得企业的代理冲突的主要矛盾和董事的监督重点在不同的产权性质之下具有很大的不同[49]。首先,就国企的高管任命而言,通常情形下都是由国资委或者中组部等政府部门平行任命的[50,51],董事的选聘也具有浓厚的政府干预色彩[52],因此,CEO和董事之间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6]。其次,国有企业由于出资人在本质上“缺位”,且政府对于高管薪酬的管控使得高管缺乏长期有效的激励,因此,高管有动机通过在职消费等手段谋取私利[53],所以,第一类代理问题也比较容易出现。再次,国企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等非经济目标,这使得管理者的合理考核变的更加复杂和困难,进而这就可能为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归因途径[54]。同时,高管为了掩盖自身与企业目标偏离的行为,有可能将重要信息隐藏在企业内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的严重程度[55],同时,这也给董事对管理层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对于非国企而言,虽然股东跟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相对来说更加明晰、政府干预程度较弱、高管激励更加有效,但是,政府和公众对于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相对来说也比较弱。因此,CEO和董事之间的“本家关系”对代理成本的影响在两类企业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据此,我们将企业进行分组考察,表8为样本估计结果。
图表编号 | XD004909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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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30 |
作者 | 闫伟宸、肖星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