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中国成立前的自然辩证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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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自然辩证法——基于自然辩证法教学历程的回顾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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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1930—1940),自然辩证法教学主要在重庆和延安等地进行(表1),其教学目的主要是向受教育者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帮助其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和科学技术观。其间,它为开展“马克思主义思想启蒙教育”做出了自己的贡献:(1)在重庆,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创立的重庆育才学校开设了辩证唯物论和自然辩证法的共同课,培养科学精神,激发学生们“为科学创作而学习”、为解放人民大众而学习的热情,“开创了在我国中小学校学习自然辩证法的先例”[1]89。(2)在延安,延安自然科学院等单位开设了自然科学概论、社会科学概论、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等课程。此类教学形式和内容持续至党中央机关迁至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乃至全国解放以后(即在全国干部中继续开展自然发展史教学和学习),“成为一项卓有成效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启蒙教育”[1]代序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