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对中标有效情况做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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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浅析工程中标效力及黑白合同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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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所有中标有效的项目而言,如果以下三类文件中就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结算时的优先顺序为:(1)发承包双方之间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2)中标合同;(3)另行签署的施工合同。即应优先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其次将中标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