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用PSR模式分析法学教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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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SR模式的法律诊所教育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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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为例,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8世纪之前,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故有“学徒制”阶段之称;19世纪30年代以后,法学院教育在美国逐渐取代学徒制,故有“学院制”阶段之名;20世纪60年代之后,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兴起。[6]直到21世纪初,法律诊所教育才引入我国。若用PSR模式来分析法学教育的策略,需要先设定“针对法学理论的原因P”“针对法律实践的状态S”和“法学教育对策R”三个教育指标,进而可以发现人们对待法学教育的态度和策略有三种类型(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