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屏东大学师资培养课程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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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教师培育模式比较研究——以云南师范大学和台湾屏东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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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大学教师培养模式的评价以2016年台湾地区颁布的《师资培养法》修正案《“中华民国”师资培养白皮书》为基础,改革教师教育中教师检定制度为:“先检定,后实习,落实教学及导师实习”。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给予不同要求:本科毕业生获得毕业证、获得学士学位的硕/博士在校生、大学毕业后的人员,均需修完师资培养课程并合格,可进行半年的全时实习。实习成绩由大学与教育实习机构共同评定,各占50%,取得证明书后,参加教师资格检定考试,成绩合格由教育主管机构颁发教师证书。《屏东大学修习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师资职前教育课程教育课程科目及学分一览表》提出师资培养课程的具体要求(见表4)。全时实习在教师培养中意义重大,《屏东大学办理教育实习作业要点》对持续半年的全时实习做了专门规定:实习时间在当年8月1日-翌年1月31日或当年2月1日-7月31日二选其一;实习成绩包含教学实习(占45%)、导师实习(占30%)、行政实习(占15%)、研习活动(占10%)等四部分;实习最终成绩由屏东大学和教育实习机构评定,参照2014年颁布的《中等学校/“国民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师资类科教育实习表现指标》要求[18],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所有师资培养教育课程合格的师范生,依据《高级中学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检定办法》规定,参加对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检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