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加坡高校科学数据管理人员及单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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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校的科学数据管理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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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校科学数据管理的相关人员与单位具有共同点,主要包括首席研究员(Principal Investigators,PI)、院校、研究支持部门、图书馆和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职责见表1。高校拥有数据的所有权,包括数据保留、处理、存储和共享的权利。在数据保留上,要求所有研究数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保留在高校的设备或数据库中,且高校有责任保护生命周期内数据的完整性;在数据处理上,数据的修改、转移或销毁需由高校与PI共同决议;在数据存储上,最终研究数据必须在文章发表之前存储于高校数据仓或公认的开放获取数据存储库中;在数据共享上,除非有特殊协议,否则来自高校的最终研究数据将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