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惩罚机制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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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制度环境与企业环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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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5

排污费相当于企业的排污成本,是政府的一种惩罚机制,我们可以用它来检验政府的执法力度。但是,中国没有公开企业排污费的具体数据,只有省级层面的相关数据。于是,我们从生态环境部的门户网站上获取了2013—2016年各个省份的排污费征收数据,并用单位GDP征收的排污费(该省份当年征收的排污费/当年GDP)和单位户数征收的排污费(该省份当年征收的排污费/征收户数)来衡量监督执法的严厉程度。我们通过建立模型来检验在政策执行前后排污费的征收情况是否有显著的正向变化,如果有正向变化,则说明政府对企业的惩罚机制在《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更为严厉。在回归模型中,Post的定义同前文,控制变量为前文中讨论的区域制度环境变量,且在回归时对所有的控制变量均做滞后一期处理。表10列示了惩罚机制的相应检验结果。可见,Post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在《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政府在排污费征收的执法上更为严格,对企业的惩罚力度也更大,导致企业的排污成本增加,使其更倾向于进行污染治理或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