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激励机制的检验结果》
注:同表5
根据前文分析,《环境保护法》是一部具有经济激励的行政法律。政府的节能减排补贴是正向激励,可以降低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促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从而提高环境绩效(范庆泉、张同斌,2018)[21]。基于此,我们从CSMAR数据库中获取了2013—2016年所有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的明细数据,并根据与环保相关的关键词进行筛选,得出企业环保补助的数据。之后,本文分别用上期营业收入、当期政府补助总额、上期营业外收入进行标准化,并将其数值加1后取对数,作为政府经济激励的代理指标(12)。在回归模型中,Post的定义同前文,控制变量分别是模型(1)和(2)中公司层面和区域层面的特征变量。考虑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政府补助上存在差异,因而我们在模型中加入了企业性质(Soe,国企取1,民企取0)控制变量,同时将行业分为重污染行业和非重污染行业,并控制行业效应。激励机制的检验结果见表11。可见,Post的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在《环境保护法》实施之后,政府给予企业的环保补贴有所增加,即正向的经济激励效果明显提升,降低了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从而促进企业改善环境绩效。
图表编号 | XD004166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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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8 |
作者 | 潘红波、饶晓琼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