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纵向的立法状况》
在信息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玻璃球中之人。保护隐私、保护不被打扰、保护个人信息至关重要。隐私权(1)、个人信息权(2),在2000年之前并无相关立法,而是于千禧年之后出现在立法者视野内,并且在近几年呈骤增之势(见表1)。《民法典各分编·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人格权编 (草案)》) 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一章,主要针对两者的概念、内容、侵权模式、权利客体使用方法等进行了立法确认,是对已有立法和判例学说的归纳总结,体现了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权利行使的立法策略,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有助于司法上提升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水准。为更加完善此项攸关人之根本利益的重大立法,本文拟针对本章立法草案做全面述评,提出若干改进建议。
图表编号 | XD004034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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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5 |
作者 | 张红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