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自然资源管理中公权与私权的区别》
国家所有权制度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有民法所有权说、公权说以及混合所有权说等不同观点。从国家进行自然资源管理的需求和现实情况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应当是一种宪法所有权,与《物权法》等私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有本质区别,前者为公权,后者为私权(表1)。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实质是国家对自然资源利用的管制权,即对资源如何配置、如何使用、如何进行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积极干预,并拥有最终决定权。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手段行使资源管制权,维护自然资源利用秩序。例如,可以对珍贵的动植物等特殊自然资源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保护,对侵占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强制性制止、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等。
图表编号 | XD006154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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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邓玲 |
绘制单位 |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