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条件中对自然资源权属的要求》
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在进行申报设立时,都能较好地注意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无争议对于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因此都提出了相应的权属要求。但多数仅有土地权属的要求,仅风景名胜区明确提出“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地质公园提出“土地和其他资源”,使之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或其他的单一自然资源种类(表2)。
图表编号 | XD008330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钟乐、赵智聪、杨锐 |
绘制单位 | 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