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住房产权与农民工居住隔离 (%)》
在城市社会,拥有产权住房不仅表明个体具有较强的市场支付能力,而且成为新的社会分层维度,是个体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在“户口产权化”[18]28-30背景下,在城市拥有产权住房还是取得城市户口以及附带的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的必要条件。农民工在城镇住房市场的边缘地位决定了其很少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获得产权住房,也就注定他们与本地人分开居住的社会事实。表4住房产权与农民工居住隔离的相关分析表明,居住在自购房和自建房的被访农民工与本地城市居民混居的比例分别为76.10%和83.33%,远远高于居住在员工宿舍、私人出租屋、工作场所的农民工。
图表编号 | XD003879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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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陆文荣、段瑶 |
绘制单位 | 浙江中科商学研究院研究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