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3-2017年广东省农民工住房产权形式变化》

《表2 2013-2017年广东省农民工住房产权形式变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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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民工住房变动趋势分析——基于Oaxaca-Blinder与Fairlie方法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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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当年的调查未涉及此项目

根据表2显示,2013年、2014年、2016年与2017年广东省农民工自有式住房比例分别为4.57%,6.14%,7.55%、9.69%,总体增长了5.12%,住房自有化水平总体提高,主要源于商品房拥有比例明显增加;租赁形式住房比例从80.50%增长为87.18%,比例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具体来看,2013年-2017年,农民工居住在单位/雇主房比例提高了6.43%;私房租赁比例分别为69.65%,70.97%,69.26%、69.47%,总体比例降低了0.18%;而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方面,政策性廉租房与公租房比例变化趋势平稳,保持在较低水平。区别于自有、租赁式住房,集体宿舍体现单位保障性质,由企业直接承担雇员的住房与日常饮食负担。2013年、2014年、2016年提供包住的企业比例不断增加,免费单位/雇主宿舍供给比例分别为11.45%,10.91%,14.05%,到2016年增加约2.60%,其中,从2014年-2017年,超过30%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居住在单位宿舍,享受单位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