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境规制与制造业融资契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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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与融资契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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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波特假说,高污染密集引发的环境规制效应能够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行为[15]。环境规制的技术效应假说同样指出,当环境规制作用较强时,企业能够增加环境技术研发投入[16],减少污染排放,进而降低环境规制成本[17]。中国本土情境下,环境规制及其带来的社会规制和政府规制将作用于企业绿色创新决策。随着规制强度的不断提升,企业及产品声誉、市场拓展张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均受到威胁,股权融资的风险溢价、债权人的固定收益索取权以及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财税收入均受到影响。该条件下,绿色技术创新将成为实现以上出资主体和企业激励相容的有效制度安排,促使各利益相关者对增加创新投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绩效达成决策一致性。由于环境规制具有行业异质性[18],制造业应根据环境规制的差异来选择和优化融资契约安排。环境规制强度较低时,应充分利用股权融资和政府补贴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偏好,发挥股权融资在公司治理、融资多源性和融资规模方面的比较优势,实施以股权融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融资安排,并尽量避免债权融资带来的创新抑制。环境规制强度较高时,债权人与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具有激励相容效应,在采取股权融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融资安排的同时,可以利用债权融资进行融资补充(表2)。